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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沖洗微灌過濾器的性能測試

Nov 22, 2016

農業灌溉系統中使用的自動沖洗過濾器和盤式過濾器的 性能測試

概述

本文中給出的測試和要求以及 的過濾器性能測試在長期模擬使用後 適用於其設計或操作方式符合適用條款中描述的測試過程推斷的概念的過濾器。

沖洗周期和沖洗持續時間的概念可能不適用於所有過濾器 (例如: 自動連續沖洗過濾器)。

在這種情況下,試驗程序應適應特定的過濾器設計和製造商文獻中的聲明。 但是,重要的是要確保沖洗水量不得超過製造商聲明的7% 以上。

不包含整體控制系統的過濾器應與製造商文獻中指出的控制系統一起作為組合系統進行測試。 在這種情況下,測試結果將僅適用於測試過濾器和特定控制系統的組合。

沖洗水量和沖洗時間
  1. 測試在特定的工作壓力

    按照製造商說明將過濾器連接到測試組件,模擬現場安裝。 按照製造商的聲明,確保測試組件能夠在標稱壓力下提供至少兩倍的最大沖洗量。

    將收集容器連接到過濾器的沖洗開口以收集衝洗水。 將過濾器入口處的壓力設置為最小沖洗壓力,並手動啟動沖洗循環。

    測量收集的沖洗水量以及從沖洗閥開始打開到關閉的時間。

    在公稱壓力下重複試驗。

    應滿足以下要求:
    • 每次試驗中測得的水量不得超過製造商聲明的沖洗水量7% % 以上;
    • 測得的沖洗持續時間不得偏離製造商聲明的衝洗持續時間超過 ± 15%。
  2. 測試在最小流量

    按照在特定工作壓力下測試中的說明連接過濾器。 確保測試組件能夠在等於安全最大壓降的壓差下提供至少推薦的最大流量。

    將收集容器連接到過濾器的沖洗出口以收集衝洗水。 以等於最小推薦流量的流量操作過濾器,並將過濾器處的壓力設置為故障前的臨界壓降。 手動激活沖洗機構兩次。

    在每次啟動時,測量沖洗水的體積以及從沖洗閥開始打開的時刻到其關閉的時刻的時間。

    應滿足以下要求:
    • 沖洗機構應能正常運行 (沖洗過程完成);
    • 每次試驗中測得的水量不得超過製造商聲明的沖洗水量7% % 以上;
    • 測得的沖洗持續時間不得偏離製造商聲明的衝洗持續時間超過 ± 15%。
沖洗控制機構的操作
  1. 機構激活的壓差傳感器

    斷開壓差傳感器的 「低」 壓力連接,並將其連接到外部壓力源。 將 「高」 壓力接頭保持連接狀態,以便進行常規過濾器操作。

    在過濾器進口和外部壓力源處施加等於最小過濾壓力的壓力。 逐漸降低外部壓力源處的壓力,直到執行沖洗操作。

    過濾器入口壓力在最小過濾壓力和公稱壓力之間的中間範圍內重複試驗一次,過濾器入口壓力等於公稱壓力再重複試驗一次。

    引起沖洗的壓差 (過濾器入口壓力減去外部源壓力) 不得偏離製造商聲明的壓差超過 ± 10%。

  2. 機構激活持續時間的操作

    進行三次測試,每次將沖洗控制機構預設為製造商聲明的調節範圍內的不同時間間隔-短,長和中間。

    以等於最小過濾壓力的入口壓力操作過濾器。 測量一次激活與下一次激活之間的時間間隔。

    在過濾器入口壓力等於公稱壓力的情況下重複測試。

    兩次啟動之間的時間間隔不得偏離預設時間間隔超過 ± 5%。

  3. 機構激活的體積的過濾水

    執行兩次測試,每次將沖洗控制機構預設為製造商規定範圍內的不同水量。 從範圍的下20% 選擇一個卷,從範圍的上20% 選擇第二個捲。

    操作過濾器並測量流經過濾器的水量,直至啟動自動沖洗控制機構。

    測得的流經過濾器的水量與預設水量的偏差不得超過 ± 10%。

  4. 機制被另一個物理量激活

    將過濾器連接到水源,並按照製造商的說明進行所有必要的調整。

    將過濾器入口處的壓力保持在最小過濾壓力。

    如果沖洗控制機構是可調節的,則進行三次測試,每次不同地預設沖洗控制機構,分別為最低、最高和中間範圍設置。

    否則,只進行一次測試。

    根據製造商的說明操作過濾器,直到完成三次沖洗循環。

    在每個沖洗循環開始時測量激活物理量的值。

    重複整個過程,將過濾器入口處的壓力重新調整到公稱壓力。

    應滿足以下要求:
    • 應啟動沖洗循環,並按照製造商的規定進行;
    • 任何沖洗循環開始時,啟動物理量的值不得偏離可調節機構的預設值 ± 10% 以上,或不可調節機構的製造商聲明值 ± 10% 以上。
保護機制的操作

在裝有防止反復沖洗的保護機制的過濾器中,如下所述測試機製。

在等於最小過濾壓力的入口壓力下操作過濾器。 手動執行三次連續沖洗。

過濾器的沖洗應符合要求。

繼續手動操作沖洗控制機構幾次,直到保護機構停止沖洗循環,或通過人工方式創造製造商聲明的條件,從而激活保護機構。

沖洗次數或 (取決於控制機制的類型) 啟動保護機制之前的時間與製造商聲明的偏差不得超過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