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9912-2:2013 標準規定了微灌過濾器的一般構造要求和試驗方法 -濾網過濾器和盤式過濾器 (以下稱為過濾器)-用於農業灌溉系統。
包含一個或多個過濾元件 (例如篩網或網) 的裝置,用於通過將堵塞材料收集在一個或多個過濾元件的表面上而將其與流過裝置的水分離。
過濾器,其中過濾器元件是盤式過濾器元件。
由多孔板、篩網或它們的組合組成的濾網過濾器的部件,用於從流過該部件的水中截留大於指定尺寸的堵塞材料。
過濾器的組件,由帶有凹槽或紋理面的圓盤組成,這些圓盤彼此相鄰排列以形成堆疊。
過濾器的組件,用於容納或支撐過濾器元件。
可拆卸的蓋子允許組裝、拆卸、檢查和清潔濾芯。
通常安裝在過濾器底部的閥門,用於從過濾器殼體中排出或沖洗污染物。
數值名稱等於製造商規定的最大工作壓力,設備將在f 23 °C ± 3 °C的水溫下運行。
乾淨過濾器中的壓降,用乾淨的水流測量。
當濾芯堵塞到需要清洗或更換的程度時,過濾器入口和出口壓力之間的最大允許壓差,由製造商聲明。
由製造商聲明的過濾器的每個過濾元件上的入口和出口壓力之間的最大允許壓差,這不會導致過濾元件失效。
製造商聲明的流量範圍,用於過濾器的正常操作。
數字名稱用於指設備端部連接的尺寸,該尺寸與設備直接連接的一個或多個管道的數字名稱相同。
由製造商聲明的尺寸,表示過濾器保留顆粒和懸浮物的能力
註: 孔徑大小以微米表示。
過濾器的連接的末端之間的總長度、連接之間的面對面距離或平行入口和出口端口的中心線之間的距離。
碎屑,有機或無機來源的懸浮顆粒,或在過濾過程中從水中去除的其他污染物。
每個過濾器應帶有一個清晰可見的耐用標記,並給出以下規定的詳細信息
孔尺寸可以標記在粘附到過濾器殼體的顯著位置中的粘性標籤上。
孔徑尺寸可以由標記指示,例如在製造商的目錄中定義的特定顏色。
概述
與水接觸的過濾器部件應由無毒材料製成,並應抵抗或防止由現有工作條件以及農業灌溉中使用的水和化學品類型引起的腐蝕和其他形式的降解。 過濾器外殼應能抵抗環境條件。
屬於相同尺寸、類型和型號且由同一製造商生產的過濾器的部件應可互換。
在過濾器正常工作條件下暴露於紫外線 (UV) 輻射的過濾器塑料部件應包含添加劑,以提高其抗紫外線輻射能力。 封閉水道的塑料部件應為不透明的,或者應提供不透明的蓋子,以阻止所有光線到達透明的水道外殼。
過濾器的構造應便於將其正確安裝在其預期位置和位置。
過濾器的設計應使得在將過濾器元件組裝到過濾器殼體中之後,流過過濾器的所有水流過過濾器元件。
過濾器殼體
如果螺紋連接的過濾器殼體的尺寸或配置不允許在連接或斷開管道時容易地處理它,則應提供用於促進過濾器殼體與網絡的連接和斷開的凸台或其他裝置。
過濾器的設計應確保在清潔或更換過濾器元件時,積聚在過濾器元件上或過濾器外殼中的污染物不會進入供應管線。 在手動清潔的過濾器中,過濾器元件的構造應允許在不從供應管線移除過濾器的情況下拆卸、清潔和重新組裝過濾器元件。
過濾器連接長度與製造商目錄中所示長度的偏差不得超過錶1中規定的公差。
尺寸單位: 毫米 | |
過濾器長度 | 允許偏差A |
---|---|
≤ 400 | ± 2 |
> 400 | ± 3 |
A 長度公差僅適用於入口和出口端口的軸線平行的過濾器殼體。 |
除非在特定測試說明中另有說明,否則在23 °C ± 3 °C的溫度下用水進行以下測試。
確保用於測量各種參數的儀器允許測量精度達到實際值的 ± 2%。
有關更多信息,請參見ISO 9912-2:2013農業灌溉設備-微灌過濾器-第2部分: 濾網式過濾器和盤式過濾器 。